《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

11

7月11日电 据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消息,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办法》要求,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存在问题、地下水保护利用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对辖区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及治理修复等作出系统部署。

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

根据《办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地下水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对地下水环境和重要生态系统的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

《办法》还明确,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其他地区每十年开展一次。水利部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估,跟踪地下水超采变化情况。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编辑:刘湃】

河湟文化博物馆正式开馆 迎来首批参观者

土族盘绣、古法酿酒、乡村旅游……来看班彦村的致富产业

中国修改网络安全法 完善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

国家药监局:“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水利部会商部署南方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

陈修良:“巾帼岂无翻海鲸”

中匈共建“一带一路”务实合作主题年会达成多项成果

“不夜城”长沙活力迸发 催生新业态释放新活力

德约科维奇能否继续书写传奇

浙江拟为数字经济立法 以法治保障数字发展

宁夏银川市组建区域教育联盟 集团化办学再升级

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

上海:热心楼组长为独居老人连送半个月热乎饭

巴西前总统卡多佐与5名前外长批评蓬佩奥干涉巴西内政

加速大屏升维 虹魔方获亚太OTT/IPTV大会两枚天工奖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建筑工程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