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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串通投标?
在工程实践中,特定投标人为了实现中标,经常会采取与招标人进行事实沟通,采取明招暗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发包。或投标人之间进行事前沟通,成立攻守同盟,或直接采取围标等方式进行投标。但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招标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导致中标无效,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那么招投标当事人的哪些行为,依法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呢?现就这个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归纳总结如下: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