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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满足的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方在向建设方(业主)申请竣工验收前,必须保证建设工程已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建设方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如因上述条件不满足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其责任由应施工方承担。